
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
适用人群:
16-65周岁的自然人
保障范围:公众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1年或短期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具体情况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
适用人群:
自然人
保障范围:公众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1年或短期
保险责任 |
1、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负责赔偿。
※具体情况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
适用人群:
特定职业人群
保障范围:公众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1年或短期
保险责任 |
1、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国家或地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具体情况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
适用人群: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保障范围:特定疾病
保险期间:1年或短期
保险责任 |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女性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3、团体防癌保险: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具体情况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
适用人群: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保障范围: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1年或短期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各项住院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在扣除约定免赔额以后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情况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